自12月起,兩項與民生消費緊密相關的新規正式實施,分別是《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中關于禁用“生鮮燈”的規定,以及《牙膏監督管理辦法》對產品宣傳提出的新標準。這些新規旨在規范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讓消費環境更加透明、公平。
一、禁用“生鮮燈”:還原生鮮食品“真本色”
長期以來,許多菜市場、超市的生鮮區會使用特殊光源的“生鮮燈”,通過調整光照顏色和亮度,使肉類、海鮮、果蔬等食用農產品看起來更加鮮艷誘人。這種燈光往往掩蓋了食品的真實色澤,可能導致消費者對新鮮度產生誤判。
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時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違者可能面臨警告或罰款。這一規定直接回應了消費者對于“濾鏡下生鮮”的詬病,旨在杜絕誤導行為,讓商品在自然光或接近自然光的照明下呈現其本來面貌,幫助消費者憑借肉眼更準確地判斷產品的新鮮度與品質,從而做出更理性的購買決策。這不僅是維護市場公平交易的舉措,也間接督促銷售者加強供應鏈管理,確保產品本身質量過硬。
二、牙膏宣傳新標:告別“治病”噱頭,強調功效宣稱科學依據
牙膏是日常必需品,但市場上曾出現一些產品宣稱具有“抗幽門螺桿菌”、“修復口腔黏膜”、“治療牙周疾病”等醫療功效,容易誤導消費者。12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牙膏監督管理辦法》對此進行了明確規范。
新辦法將牙膏定義為以摩擦等方式用于人體牙齒表面及周圍組織,以清潔、美化及保護為目的的膏狀產品,并明確其屬性定位為“化妝品”而非藥品。核心規定要求,牙膏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且標簽標注應當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這意味著,牙膏廣告和包裝上不得再出現明示或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所有宣稱的功效(如防齲、抑菌、抗敏、美白等)都必須經過科學驗證和評估,并接受監管部門的嚴格管理。
此舉將有力凈化牙膏市場宣傳亂象,遏制虛假和夸大宣傳,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消費者在選購時,可以更加關注產品成分和實證功效,而不是被未經證實的“治療”噱頭所吸引。
來看,12月實施的這兩項新規,從“看得見的”生鮮產品呈現,到“用得著的”日化產品宣傳,共同指向了提升消費透明度和安全性的目標。它們通過細化標準、強化監管,推動市場經營者恪守誠信原則,也引導消費者培養更科學的消費觀念。隨著規定的落地執行,有望進一步營造安全、放心、透明的消費環境,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消費者在日常生活消費中,不妨多加留意這些變化,主動運用新規賦予的權益,共同促進市場健康發展。